尊敬的纳税人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和消费税月(季)度申报期限由原来的10天改为15天。
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通知精神,现将2009年7月份增值税、消......